贷款创造存款理论流传甚广,但它是错误的。原因在于会计准则将贷款业务与存款业务混淆在了一起,需要纠正。正确做法应该是分别记录,这样就还原为存款创造贷款的底色。
对于央行而言,首先是货币创造,由于当代信用货币为无中生有,属于对货币存量购买力的贬损,是对社会公众的负债,故债务端为社会公众,资产端为货币增量。它通过再贷款向商业银行投放货币,货币从央行账户流向该商业银行在央行的贷款账户。如该商业银行没有提现或转账,则开立存款账户,货币从其贷款账户转入存款账户,债务端增加该商业银行,资产端增加该商业银行贷款,央行资产负债表扩张。现行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缺陷就是分不清再贷款的商业银行到底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根源就是缺乏社会公众这一债权人。有人讲,商业银行以抵押债券向央行申请再贷款,两者是等价的,所以,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然而,抵押证券只是抵押物,与央行货币并不等价,抵押证券贬值的情况并不少见,现实中,商业银行因缺乏适宜的抵押证券而无法贷款时有发生。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首先需要有货币资产才能开始运营放贷业务,货币资产的来源包括自身资本金、储户存款、央行再贷款。如果贷款创造存款成立,那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零资产运营,孙国峰经济学博士毕业后就可以白手创立一家银行。但如此,它就必然无法应对贷款的提现与转账,同时也没有了挤兑,最后,巴塞尔协议没有必要要求银行增加资本金,商业银行不必高息揽存或等待央行降准与救助。当放贷时,货币资产流向贷款人的贷款账户。如贷款人没有提现或转账,此时需为其办理存款业务,货币从其贷款账户转入存款账户,商业银行债务端增加贷款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扩张。
可见,贷款创造存款是不成立的,在逻辑顺序上要先有货币才能贷款,贷款后并不一定有存款。
贷款创造存款理论产生的根源在于将现代商业银行混同于央行前的私人银行,如此它就无法发现货币性质的转变与循环规律,不能理解流动性短周期与债务性长周期的机理,乱开药方,误国害民。
已开启送礼物